呼和浩特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

时间:2023年11月11日 来源:

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参与消防联动的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按专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安装在爆燃危险场所的有毒气体探测器还应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合格证。进入爆燃性气体环境或有毒气体环境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进入的环境同时存在爆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时,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可采用多传感器类型。探测器应采用电池供电,采用可更换电池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呼和浩特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

呼和浩特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现场警报器是安装在现场,通过声、光或旋光向现场或接近现场人员发出警示的电子设备。常见的有:探测器自带的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按区域设置的现场区域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是接收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和记录被检测气体的浓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向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设备发送气体浓度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故障信息的电子设备。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参与消防联动时,报警控制单元通常采用按专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呼和浩特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宜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

呼和浩特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燃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探测器的防爆类别、组别必须符合现场爆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的要求。爆燃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分为三个区域,即0区、1区、2区。爆燃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樶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樶小点燃电流比分级(Ⅰ、ⅡA、ⅡB、ⅡC),按其引燃温度分组(T1、T2、T3、T4、T5、T6)。选用的探测器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安装环境中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受生产现场场地条件和气象条件所限,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常常难以及时地反映出释放源的准确地点和方位。为保障现场人身的安全,对于在现场巡检和操作的工作人员,需按照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为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环境中工作的现场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以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进入的环境同时存在爆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时,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宜采用多传感器类型,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单一组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测氧仪。鉴于有毒气、高温高压的可燃气体一旦发生泄漏有着巨大危害性,当工厂出现泄漏事故时,为防止操作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二次伤害,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的选用时,需考虑合同工厂提出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在现场噪声高,旋光警示效果差的装置区内,可以选择配备能接受远传报警信号的便携式检测报警仪表,以便及时接受气体探测器发出的相关报警信息。可燃气体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中,需根据装置的规模、业主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装置的检测点数量和检测报警系统的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气体报警控制单元的设计方案。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不能合并设计,是为了保证装置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或停用时,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仍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报警控制单元具有的基本功能与设计配置的系统有关。报警控制单元的有关性能指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6808-2008并结合目前国内外气体检测报警仪表的发展情况制定的。防爆型输入输出模块铝合金压铸,外观采用静电喷涂工艺。呼和浩特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

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泄漏30s~60s即应响应报警。呼和浩特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    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樶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呼和浩特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